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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移动支付“亲属卡”功能的开通,本意是允许用户让指定亲属或好友使用自己的支付账户进行消费,但却被犯罪分子利用,成为盗窃新手段。近日,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“亲属卡”盗刷案,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
2023年9月,赵某与白某在共同务工期间,白某委托赵某帮其登录操作微信并绑定银行卡,赵某因此知悉了白某的微信登录密码及支付密码。后赵某趁白某不备之际,使用白某放置在宿舍床上的手机,登陆白某本人微信,为自己绑定一张亲属卡。2023年11月23日至2023年12月1日,赵某先后五次通过绑定的亲属卡盗用白某微信账户资金共5050.07元用于日常消费。
2024年4月10日,赵某被内乡县公安局民警传唤到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赵某家属退赔被害人白某5050.07元,白某对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,依法予以支持。考虑到赵某具有坦白、认罪认罚、全部退赔等从轻处罚情节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法官提醒: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,不要随意将自己的微信、支付宝交由他人操作,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支付密码,及时对自己的微信亲属卡绑定情况进行查看,避免因亲属卡被陌生人绑定而造成经济损失,避免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,牢牢守护好自己的“电子钱包”安全! (供稿:郭贝 毕文珠 )